万千基民遭殃。
来源丨资市会
作者|资市分子
深圳证监局的一纸罚单,将一桩“老鼠仓”推到镁光灯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堃存在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涉嫌证券投资未申报两项违法事实,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并处以34万元罚款。
案件当事人张堃备受关注。
“资市会”根据监管核查披露的关键信息,通过信息对比发现,张堃为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规模高的时候超过88亿元。
这再次透露出诺安基金的严重风控漏洞和合规底线失守。
之前,诺安基金已有多位明星基金经理曝出大案。如原投资总监、知名基金经理邹翔的“老鼠仓”。前中生代绩优基金经理曲泉儒、顶流明星基金经理蔡嵩松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成为被告。
此次曝出的老鼠仓,只有张堃收到40多万元的罚没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威慑力。
一个管理规模几十亿甚至数百亿的明星基金经理,涉及的基民千千万万。案发期间购买其产品导致亏损的基民数量庞大,这些基民难道就只能“认亏”?
01
“老鼠仓”交易时间达8年
根据深圳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堃曾是公募基金从业人员,任职时间为2014年5月至2023年10月。
自2020年5月起,他成为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具有三只公募基金的查询、操作权限,知悉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成交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利用工作“便利”,张堃开展了长达多年的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为768.56万元。在此期间,“顾某珍”是张堃首个控制并使用的证券账户,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至2017年6月13日。此后,“罗某峰”“谢某春”“郑某华”“姚某”“赵某华”等多个证券账户先后出现在张堃的趋同交易“链条”上。
2015年3月至2023年8月,与张堃所管三只公募基金发生趋同交易的证券账户有4个,分别是“郑某华”“郑某华”“姚某”“赵某华”。
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老鼠仓”操作的同时,张堃还涉嫌证券投资未申报。
具体来看,张堃控制使用上述“郑某华”等7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但事先未向所任基金公司申报。
根据张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他如实供述、配合调查、认错认罚等情节,深圳证监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就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对张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并处以28万元罚款。就未按规定申报投资行为,对张堃责令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
02
又一明星基金经理倒台
Wind数据显示,过去十年(2016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6日)公募行业离任基金经理名单中,只有一位名为张堃的。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的从业时间、姓名等,通过公开信息比对,可以确定此次曝出“老鼠仓”的张堃就是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堃。
张堃于2014年5月加入诺安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助理。
2015年8月,他成为诺安新动力的基金经理,拉开公募基金经理之旅,此后还管理了诺安优选回报、诺安先锋、诺安精选回报、诺安优势行业4只基金。
2023年二季度末,张堃管理的基金规模达到峰值,为88.55亿元,距离跻身百亿基金经理阵营仅一步之遥。
2023年10月21日,他因个人原因“清仓式”离任所有在管基金,随后销声匿迹,直到出事。
张堃的投资业绩如何,给基民赚钱了吗?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张堃投资经理指数近一年、近三年收益率分别为-8.12%、18.52%,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6.51%、-26.76%。
诺安先锋是张堃掌舵的基金中规模最大的(份额合并),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为44.96亿元。张堃的任职回报(任职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9月16日)为68.01%,跑赢业绩比较基准68.19个百分点。2020年二季度至2023年三季度,该基金产品利润为19亿元(份额合并计算)。
诺安优选回报是张堃管理的规模第二大的基金,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为40.68亿元。2020年三季度至2023年三季度,诺安优选回报的产品利润为-1.73亿元。
诺安优势行业A是迷你基,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为2.5亿元。张堃任职时间较短,任职回报(任职时间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10月21日)录得负数,为-7.24%。2023年一季度至2023年四季度,该基金产品利润为-2734.42万元。
诺安精选回报A则规模更小,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只有0.59亿元。张堃任职时间也较短(任职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10月21日),任职回报同样录得负数,为-7.43%。2023年二季度至2023年四季度,该基金产品利润为-570.04万元。
03
“大案、窝案”不断
张堃的“老鼠仓”并非偶然。“资市会”梳理发现,多年以来,诺安基金及公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频发。
2022年9月,诺安基金原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邹翔的“老鼠仓”曝光。
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邹翔在公司任期之间,利用管理操作该公司投资账户的职务便利,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弟弟邹凡,从而指使邹凡利用实际控制的“邹某”“田某”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2355.04万元。
为谋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从宽处理,邹翔还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逾400万元。
最终,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及行贿罪等数罪并罚,邹翔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1445万元罚金。
同是“老鼠仓”当事人,邹翔和张堃均曾担任诺安先锋的基金经理。邹翔的任职时间为2010年10月14日至2015年2月14日,任职回报为10.92%。
往后不到两年时间,诺安基金核心投研人员再曝出“大案”。
2024年3月,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曲泉儒、蔡嵩松站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目前判决还未公布。
“资市会”发现,2023年9月,诺安基金突然宣布,因个人原因,蔡嵩松“清仓式”卸任诺安成长、诺安和鑫、诺安积极回报等3只基金。彼时,坊间有消息称,蔡嵩松将转投私募行业。
另一名涉案人员曲泉儒于2016年加入诺安基金,先后担任投资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2019年4月开始担任公募基金经理,后在2022年10月离开。
张堃与曲泉儒也存在短暂交集,二者曾共同管理诺安新动力。曲泉儒的任职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至2022年10月15日,任职回报为95.67%。
诺安基金及其高管因为违法违规领到的罚单也不少。
诺安优选回报2024年报显示,因内部控制不完善,诺安基金及相关高管受到深圳证监局处罚,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ETF公募产品注册申请3个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6月,诺安基金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简化工作,证监会给出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12月,旗下基金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导致证券投资比例超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诺安基金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从邹翔到曲泉儒、蔡嵩松,到张堃等明星基金经理以及公司高管及诺安基金本身,将诺安基金存在的“系统性”风控及合规漏洞暴露无遗。
在这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的多起违法违规案件中,诺安基金经历三任督察长,分别是陈勇(任职时间2006年9月29日至2016年11月15日)、马宏(任职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21年5月24日)、李学君(任职时间2021年12月9日)。
其中陈勇、马宏分别因转任公司副总经理、个人原因离任,并未受“老鼠仓”等事件影响。
李学君于2020年7月加入诺安基金,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海通证券(北京)投行部、证监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04
亏损基民怎么办?
“资市会”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当前“老鼠仓”事件中的处罚对象以基金经理为主,而对基金公司并无公布的实质性处罚案例。
对此,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表示,公募基金公司极少被实质性处罚,是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二元追责规则。
市场中绝大多数老鼠仓案件,均为基金经理刻意隐匿操作,通过控制陌生账户、规避内部申报核查、隐瞒公司风控合规部门等方式独立作案,全程属于个人故意违法,不存在公司单位违法意志与获利行为,不满足机构行政处罚法定要件,因此监管无法对基金公司作出实质性处罚。
陈小虎表示,根据《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基金从业人员严禁泄露、利用职务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这是老鼠仓行为的法定禁止依据。
对应的第一百二十三条法则明确区分两类情形:一是从业人员私自实施老鼠仓、无公司授意、无单位参与、收益归个人的,仅处罚从业人员个人;二是仅当基金公司作为单位主体实施违规、存在授意纵容、单位获利等情形,方可对基金公司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实质性行政处罚。
如果基民因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出现投资亏损,应向谁索赔呢?
对此,陈小虎表示,“基金经理实施‘老鼠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致使基金财产、基民份额权益受损的,基民依法有权直接向基金公司索赔。”
基金经理系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其履职过程中实施的违规、违法行为,属于基金公司内部管控失职、合规履职瑕疵范畴。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对从业人员负有法定的监督、管理、合规风控义务,需对其工作人员履职违规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雇主替代责任、法定违约及侵权赔偿责任。
“即便涉事基金经理被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也不免除基金公司对基民的民事赔偿义务。”陈小虎称。
基民索赔的依据主要围绕《基金法》展开,涉及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等内容。
比如,根据第二十三条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有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表示,一般“老鼠仓”都是基金经理行为,所以处罚基金经理是合理的。
该资深律师也认为,基民就此提起索赔是可以的,可将《基金法》作为索赔的法律依据,但因因果关系、损失认定,基民索赔存在困难。
目前,国内股票领域的集体索赔的成功案例已经随处可见,但在公募基金领域,还未有基民集体索赔的公开案例。
诺安基金成立已逾20年,近些年公募管理规模徘徊在2000亿元下方。
2021年末至2026年一季度末,其公募管理规模呈冲高回落、缓步回升的特征,分别为1335.44亿元、1550.34亿元、1751.94亿元、2082.81亿元、1911.28亿元、1971.99亿元。
上述阶段,公司货币型基金规模分别为648.92亿元、941.05亿元、1187.53亿元、1516.38亿元、1241.19亿元、1244.46亿元,2025年曾出现近300亿元的缩水。
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公司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规模分别为50.23亿元、488.29亿元。最高时,2007年三季度末股票型基金规模曾达604.95亿元,2020年四季度末混合型基金规模曾达551.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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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尉旖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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